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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起巴拿马籍船舶将不再适用吨税优惠税率
发布时间:2021-05-10 09:53:38 浏览:51550

根据海关总署官网上发布的《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0号(关于发布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公告)》。该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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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截止

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80号文件的备注:“巴拿马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到期日为2021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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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与不优惠的差额

根据吨税税目税率表,我们以一艘净吨50000.1的船舶估算下:

30日吨税:优惠吨税19W元;不优惠吨税26.5W元。

差额:7.5W元。

90日吨税:优惠吨税38W元;不优惠吨税53.0W元。

差额:15W元。

1年吨税:优惠吨税114W元;不优惠吨税159.0W元。

差额:45W元。

优惠与不优惠税率,吨税价格相差接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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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是否会延期?

优惠税率到期后还是有继续延期的先例的。

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80号文件的备注:“利比里亚的应税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到期日为2019年2月13日”。

海关总署,于2019年1月14日发布了新《公告》,将利比里亚船舶的到期日延长至202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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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物流巴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