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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格记录纸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发布时间:2012-10-23 00:00:00 浏览:1838
 

    2012年10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格记录纸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含Leo's Quality Products Co., Ltd./Denmax Plastic Stationery Factory)的倾销幅度为258.21%。并取消上海联立纸业有限公司(Shanghai Lian Li Paper Products Co., Ltd.)的此次行政复审。

    2005年10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格记录纸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8201020.20、48201020.30、48201020.40、48201020.50、48201020.60、48102250.44、48119090.90和48201020.10。2006年8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78.39%~25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