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paper.com.cn 2022-12-06 东莞生态环境局 |
近期,东莞市望牛墩镇一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企业在望牛墩生态环境分局监督下,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及修复效果监测评估。 2021年9月9日,接群众举报,望牛墩镇环城路北段与大滘口跨河桥交界旁空地疑似存在废胶纸渣等固体废物填埋的情况。望牛墩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公安、农林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调查。 经查,望牛墩镇环城路北段与大滘口跨河桥交界旁空地面积约为2300平方米,该区域土地类型为一般农用地,由涉案人员黎某租用。固废倾倒区填埋物主要是造纸废渣、废塑料、废胶袋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填埋深度约3.5米,填埋体积约4477立方米,填埋固体废物约3702.6吨,其中,含建筑垃圾的杂填土共2017.3吨,含造纸废渣、废塑料、废胶袋及生活垃圾的填埋物共1685.3吨。固废倾倒事件发生后,固废倾倒区土地土壤结构发生变化,丧失了原有农用地的利用价值。固废倾倒区主要污染物随着雨水下渗,对倾倒区和周边部分土壤、地下水及周边水体造成间接影响。 针对该涉案人员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委托专家对其非法倾倒固废污染环境程度进行确认,评估其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及相关费用。为促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涉案人员)尽快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望牛墩分局与涉案人员共开展了两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第一轮磋商时,根据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本案损害数额总计为1901243元。望牛墩分局与赔偿义务人磋商过程中,赔偿义务人提出其经济状况难以一次性支付如此巨额的费用,自身具备一定自行修复的便利条件,表达了自行修复的意愿,第一轮磋商没有取得预期成果。第一轮磋商结束后,望牛墩分局考虑到按照损害评估报告的分析,本案对所在地块的土壤、地下水等未造成较大污染,修复方式以清运堆填的固体废物为主,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要求不高、难度不大。为充分调动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积极性,减轻其思想负担和经济负担,加速修复进程,在充分考虑赔偿义务人实际情况及确保修复效果的前提下,望牛墩分局及时开展第二轮磋商,提出“由涉案人员在望牛墩生态环境分局监督下利用自身便利条件自行清运堆填的固体废物”的方案。经过两轮磋商,于2022年5月13日与赔偿义务人签订协议,赔偿义务人已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东莞市国库缴纳了本案前期的已支付费用(监测费233100元,评估费117000元)共计350100元,并在望牛墩分局监督下承担后续的清理、处置、生态修复工作及其产生的费用和修复效果监测评估所产生的费用。目前,固废倾倒区已完成清运、覆土回填和土壤及地下水采样检测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