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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纸厂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被罚34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3-11-07 14:50:16 浏览:249

http://www.paper.com.cn  2023-11-07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震慑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广西以强有力的手段查处一批废水偷排直排、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了4起综合执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贺州市钟山县某造纸厂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1、广西一纸厂私设暗管,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

    2023年6月2日凌晨,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贺州市钟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钟山县某造纸厂进行信访投诉调查,发现该厂使用潜水泵将废水沉淀池第一回水池内未经处理的废水,通过黑色塑料水管抽排到该厂附近河流。

    贺州市钟山生态环境局委托检测公司对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悬浮物浓度为80mg/L,色度浓度为80倍,化学需氧量浓度为3740mg/L,氨氮浓度为19.6mg/L,总磷浓度为2.72mg/L,总氮浓度为25.1mg/L,各污染物浓度均超过了《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造纸企业排放限值。

    2023年6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超34万元,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该厂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依据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规定以及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年版),对该厂处以人民币34.2356万元的罚款,并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是一种主观恶意较大的违法行为,会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而且对监管造成了严重的阻碍及干扰,增加执法的难度和成本。本案涉事企业环保法律意识淡薄,采用塑料水管将废水排入河流,污染水体。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发挥执法的惩戒与威慑作用,使排污者意识到在生产经营的同时,要不断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