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paper.com.cn 2020-02-18 北方新报、果业信息网 |
2月14日上午,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向呼和浩特市美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美通批发市场内苹果批发商包装箱掺杂掺假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一是没收库存“甘肃静宁苹果”693箱,将依法所得的变卖款全部上缴国库;二是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5万元。 呼和浩特一批发市场被罚35万元 检查发现,市场内有5家商户经销的“甘肃静宁苹果”包装箱瓦楞板内灌注了白泥和胶的混合物,目的是增加包装箱的重量来牟取不法利益。经检测,每个包装箱重量最低为2.5公斤,最高达3公斤。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进行立案调查: 苹果批发商户刘廷宝从甘肃静宁县任大镇购进外包装箱标示为“甘肃静宁苹果”168箱,苹果的包装箱重3公斤,进价为75-77元/箱,售价为100-105元/箱,至今共售出30箱; 苹果批发商户张海江从甘肃静宁县任大镇购进外包装箱标示为“甘肃静宁苹果”500箱,装60个苹果的包装箱重2.5公斤,装80个苹果的包装箱重3公斤,进价为110元/箱,售价为120元/箱,至今共售出180箱; 苹果批发商户武喜从甘肃静宁县任大镇购进的外包装箱标示为“甘肃静宁苹果”150箱,购进价为80元/箱,其中苹果包装箱重2.75公斤,售价为100元/箱,至今共售出25箱。 苹果批发商户罗金福从甘肃静宁县任大镇购进外包装箱标示为“甘肃静宁苹果”200箱,苹果包装箱重3公斤,进价为105元/箱,售价为125-130元/箱,至今共售出138箱; 苹果批发商户武德富从甘肃静宁县任大镇购进外包装箱标示为“甘肃静宁苹果”78箱,装60个苹果的包装箱重2.5公斤,进价为75-80元/箱,售价为100-105元/箱,至今共售出30箱。 这五家商户销售方式均是论斤整箱销售,顾客购买苹果时未告知包装箱的重量。上述苹果货值金额共计11.45万元,违法所得共计7340元。 行政处罚告知书中载明:美通批发市场不履行市场开办者责任,疏于管理,放任商户大量使用掺杂掺假的苹果包装箱销售苹果,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严重的扰乱了市场秩序。以前该市场也曾出现过使用这种掺杂掺假的包装箱销售苹果的违法现象,已经被行政处罚。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又出现了这种违法行为,所以对其进行从重从严处罚。 网友回应:水泥纸箱的存在真的是错吗? 此事件发生后,有网友回应:苹果箱在冷库潮湿环境里长时间存储。加入水泥白灰是为了加固纸箱,方便储存与大车运输,防止压坏苹果。另外,静宁果农卖苹果,是按照苹果实际重量卖的,箱子只是一个包装媒介。该网友表示: 1、新闻本身说经销商一箱苹果70、80元进来,100、120元卖。这从商业上讲没有任何不妥,从法律上讲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国家没有明文规定苹果该多少差价销售。 2、按新闻里的报道,经销商论箱卖苹果与是不是使用加重箱没有任何关系,不存在价格欺诈,这个处罚是否合规值得商讨。 3、如果经销商论斤卖,然后把包装重量算在商品之内没有告知消费者,这个处罚才能成立。 4、如果经销商告知消费者:“我这苹果是连皮重一起卖的,1斤是多少多少钱,这一箱苹果是多少斤,箱子重是多少斤”也不会构成价格欺诈。 5、执法部门处理这类案件要慎重,不能给社会误导,有人说静宁果农心黑,静宁苹果不咋样,生产企业该处罚等等都是没有全面考虑各种情况得出的结论与感触。 6、其实加重纸箱本身没有错,他最初就是考虑箱子的强度,避免在冷库受潮变形采取的措施;后来一些商贩发现在水果带皮重销售的情况下,消费者从心理上能感觉苹果便宜。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大家有希望占到便宜的心理。 7、农产品销售很难,农产品品牌树立不容易。互联网时代要真正做好一个产业不容易,但要毁掉一个产业有时可能就在一条信息上,希望媒体、执法部门、广大网民不要轻率的做出偏颇的判断与结论。 最后,该网友总结说:假如蔬菜市场上批发的油麦菜里,上面洒满了水,是否需要投诉?快递行业运输出去的包裹,经常过度包装,是否需要投诉?同理,在这一事件中,如果有问题,那应该是经销商没有告知消费者一箱苹果大概多少斤、箱子多少斤、售价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