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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卡口违规关停的4月15日前整改完毕!
发布时间:2022-04-14 15:12:53 浏览:587

近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等十余个省的部分高速路口关闭,导致公路运输受阻,货运司机有的被迫绕路,有的从早堵到晚,苦不堪言。

针对这种情况,交通部近期连续发出多个保通保畅通知。在4月7日交通运输部召开物流保障协调工作机制会议要求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并提出通行证全国通行、地区政策统一和管控信息互联共享三个方向性要求之后(相关阅读:交通部:关注“长三角物流运行不畅”问题,确保通行证全国通行),近两日,一系列更具体的政策通知和要求陆续出炉。以下为其中几条重要信息:

违规关停限期整改

4月11日,交通运输部紧急部署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迅速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情况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立即对本区域内关停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开展全面排查

对未经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的,要立即开展重新审核,逐条核实、逐条规范。对不符合关停要求的,要立即恢复正常运行。对符合关停要求并经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关停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关停信息、关停原因、拟采取措施、预计开通时间和绕行方案等相关信息;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使用。对以上情况,确保4月15日前整改完成

同时依托12328、95022等服务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等相关情况投诉举报,迅速核实处理,确保公路通行畅通无阻。

通知发出后,安徽、山东等地区已有对应的恢复措施。其中安徽要求,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收费站,确因疫情防控需要临时关闭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此前已关停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于4月12日12时前恢复运营;山东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除因施工原因关闭,以及有19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因出现新冠肺炎确诊或密接人员暂停运营,其他全部开放。

每天9点公示关停情况

要健全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各地市防疫检查点设置、收费站或服务区关停、公路拥堵缓行、通行服务保障政策执行等情况监测和明察暗访,及时掌握相关动态情况。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天上午9时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公示本辖区收费站和服务区关停情况。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每天汇总各地情况,按程序报批后统一公示。

对于此条要求,截止发稿,我们看到山东、安徽、江苏的交通运输厅已经在进行高速关停清单的公示,其中包括关停原因、预计开放时间、建议绕行线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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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近期有高速需求,可以定期在各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查询(复制链接至网页打开):

山东:http://jtt.shandong.gov.cn/art/2022/4/13/art_12459_10299309.html

安徽

https://jtt.ah.gov.cn/gsgg/120924231.html

江苏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2/4/12/art_83449_10412982.html

区域联动疏导调度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东北三省、成渝等区域要完善区域联动协调机制,建立路网运行分析研判会商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遇有省界附近公路通行严重阻塞或中断情况时,立即启动联动协调机制,开展应急联合会商,协同做好现场处置、保通保畅、信息发布等工作,缓解区域交通拥堵。

科学设置防疫检查点

高速公路防疫检查点应设在收费站外广场及以外区域,具备条件的要配套设置充足的货车专用通道和休息区。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防控措施简单化、“一刀切”。

不得以带*为由限制停靠

各地区要根据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实际行程、是否涉疫等情况,精准实施通行管理。不得随意限制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通行,不得以车籍地、户籍地作为限制通行条件,不得简单以货车司乘人员、船员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为由限制车辆船舶的通行、停靠

对于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的货车司机,需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由收发货单位向属地社区(乡镇)报告,并向货车司机推送当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措施详细情况;

货车行驶至目的地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防疫检查点时,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证、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两证两码”)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放行,可对防疫检查点至目的地实行闭环管理、点对点运输,也可由收发货单位或属地社区(乡镇)派人引导货车至目的地,装卸货后立即返回,并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如短时间内不离开的,应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部、各省交通运输厅